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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发布单位: 招生就业处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0〕59号)、《平顶山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办法》(平学院行〔2019〕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平顶山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简称“省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参评。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从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2%。(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入校以来,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所学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情况。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并被授予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5%,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位于本专业前30%。

7.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8.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不畏艰险、乐于奉献,冲锋在前、迎难而上的毕业生,条件可酌情放宽,优先评选。

三、评选方法

1.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负责所在学院的学生评优工作。

2.评选程序:本人申请→学生班级集体评议推荐→所在学院评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公示3天→报招生就业处审核。招生就业处将预选名单在全校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批确定。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报省教育厅审定。

四、表彰表扬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审批后报河南省教育厅,由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所获荣誉记入本人档案。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1.各学院提交“省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审批表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2.各学院提交“省级优秀毕业生”(附件4)和“校级优秀毕业生”(附件5)汇总表和“在校情况统计表”(附件6)各一份。

3.各学院报送1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写作规范,1500字左右。

4.以上所有提交材料均需加盖本学院公章和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六、相关要求

优秀毕业生评选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提交材料报至办公楼210室。

联 系 人:党志平 张新聪

联系电话:2657758       13781836731       13781811181

电子邮箱: pdsujy@126.com

招生就业处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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