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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南钢队球员孟达的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2007-12-08 发布单位:tyx  新闻作者:tyx 点击量:

中国篮球协会 篮球字[2007]469号

各俱乐部:

今年9月3日,在中国台北举行的“海峡杯”两岸篮球交流比赛江苏南钢队(以下简称南钢队)与台北啤酒队(以下简称台啤队)的比赛中,至终场前2分33秒时,南钢队孟达在防守中与台啤队吴岱豪发生肢体接触,裁判未予判罚,随后孟达突然跳起用肘部正面猛击吴岱豪面部致使其鼻部受伤出血,赛场一度陷入混乱,比赛中断。孟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报复性,动作粗野,性质恶劣,违背了海峡两岸篮球交流的宗旨,损害了CBA联赛运动员的形象,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江苏南钢队队员孟达罚款5000元,停赛4个月的处罚。停赛时间从2007年9月5日起至2008年1月5日止,此期间禁止其参加任何国内外篮球比赛包括CBA联赛的对应场次;对江苏南钢俱乐部提出严重警告,罚款2000元,责成孟达本人及江苏南钢队领队、主教练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此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江苏南钢俱乐部对运动队教育、管理不力,个别运动员缺乏职业精神和大局观,运动队作风建设存在问题。要求江苏南钢俱乐部一定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根源,吸取教训,对症下药,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争取优异成绩。

2007-2008CBA联赛即将开始,我们要求联赛各俱乐部务必以此为戒,重视与加强对运动队的管理与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运动队作风建设,为新赛季比赛做好各方面准备。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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