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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知识宣传

发布日期:2007-12-08 发布单位:tyx  新闻作者:tyx 点击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知识宣传

一、共青团性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二、中国共青团团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章》第三十条规定,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三、中国共青团团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佩带团徽。

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词)

我们是五月的花海/用青春拥抱时代/ 我们是初升的太阳/ 用生命点燃未来/“五四”的火炬/唤起了民族的觉醒/壮丽的事业/激励着我们继往开来/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母亲用共产主义为我们命名/我们开创新的世界

五、中国共青团团章(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3年7月26日通过)

总则 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

第一章 团员 第六章团的干部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七章团旗、团徽、团歌等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八章团的经费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九章与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六、入团宣誓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

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七、团组织转移手续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具体团组织转移手续为:团员凭《团员证》,到相应团系统申请办理转入手续。个别无《团员证》的团员可请求当地团组织办理团组织《介绍信》。

八、入团申请书的写法

入团申请书是要求进步的青年,向共青团组织递交的表达自己愿意加入团组织的一种书信。

入团申请书从内容上看,一般要有以下几层意思:

⒈要谈清自己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要求,这是青年加入共青团组织的思想基础。

⒉要结合自己的成长过程,谈自己对共青团组织的认识是如何提高的。

⒊入团申请书不仅要写清自己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要求,而且要写明自己的努力方向以怎样的行动争取入团。

⒋入团申请书的最后部分,也可谈谈自己以怎样的态度接受团组织的考验。

以上是从内容上谈入团申请书的写法,这里只是给大家在写入团申请书时作以参考,而不是要求每份入团申请书都要写的面面俱到,都要写成一种模式。

入团申请书在书写格式上,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⑴在申请书的第一行正中写申请书的名称。如:"入团申请书",字体较正字稍大。

⑵写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的名称。

⑶写申请书的具体内容。

①申请的事情或理由最好分段写,以便接受申请的一方把握要领。

②申请 的理由比较多,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谈认识。

⑷结尾表示敬重的话。如"此致敬礼""请领导批准"等语,也可以不写。

⑸最后写申请人姓名和写申请书的日期。

九、团费缴纳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将目前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列表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 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决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恢复实行团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委和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组织每年上缴团中央部分团费的规定。

各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1)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2)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 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全国铁道团委、 全国民航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1.25%,留用团费总数的8.25%,其余上缴;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5%, 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 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3)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 ,其余上缴。

(4)铁道系统、民航系统的局、厂(公司)、院、 校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所在地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治部将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2、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一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社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4、团的各级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上级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省团委应于每年2月25日前将上年度团费收支情况和按规定应上缴的团费报送团中央。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资金(指作为工资 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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