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田径场是教学、训练和比赛专用场地。
第二条 在教学课和训练课时间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以免影响上课和训练正常秩序。否则,如出现无关人员受伤情况,责任自负。
第三条 田径场禁止一切车辆入内,如有违犯者,首先进行口头劝告,仍无效者,可视当时具体情况给予经济罚款,再效者,遣送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第四条 教学、训练和比赛人员必须爱护场内一切设施,雨天、雪后请勿入内,以免损坏场地。
第五条 注意公德,讲究文明,禁止随地乱扔垃圾和废弃物,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第六条 田径场未经体育系同意,一律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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