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票据核报签字程序的通知
各院(系)、处:
根据我校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精神,从2008年11月1日起,所有待报销的票据首先由财务处预算科审核,并加盖审核章;然后到有关领导处签字,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到财务处签字、报销。
平顶山学院财务处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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