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办公楼整体分配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处级机构和处级干部岗位设置意见》(平学院发〔2008〕5号)规定的岗位指数,对部分机关处室和院系的办公用房和设备进行调配,望遵照执行。具体调整事宜如下:
一、调配原则
(一)办公室调配原则
1.学校行政机关处室未搬入新校区行政办公楼的,全部搬迁至新校区行政办公室,实现学校党政机关在新校区集中办公。
2.办公室分配坚持从严控制,特殊需要个别审批的原则。党政机关办公室数量计算标准:正职1间,两名副职1间,每个科室1间。院系办公室数量计算标准:正职1间,两名副职1间,办公室主任和教学秘书1间,教师工作室2间,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工作室2间。
3.此次学校处级干部任免中,非领导职务两人分配1间,部门仅有一个副职不予计算。
4.凡按照原则学校已足额分配办公室的单位,应自行调整办公室的使用,保证新进干部的办公用房。
(二)办公设备调配原则
1.学校只负责处级干部的办公家具和设备的配备,其它人员的由各单位按规定自行购置。
2.处级干部办公设备和物品不得随意带走,应留原单位处级干部调配使用。
3.各单位多余的处级干部办公设备应及时上交后勤管理处,供学校统一调配使用;处级干部办公设备不足的报学校统一购置。
4.后勤管理处负责办公家具如桌椅、柜子的购置。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公机具如电脑的购置,具体配置办法见办公系统相关文件。
二、主要调整的部门
招生就业处、基建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评建办、学报编辑室、成人教育学院、总公司、档案室、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等。
三、调整安排通知
(一)调整工作于2008年15日-17日,具体调整时间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通知;
(二)主要办公设备由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人搬迁。
(三)各单位不足的办公家具和机具等设备应于2008年12月16日前分别报后勤管理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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