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预留) -> 正文

09届法学专业实习方案

发布日期:2009-02-16 发布单位: 政法学院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09届法学专业实习方案

根据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为了组织好本次实习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1、实习领导小组

陈德鹏 张晓东 徐双喜 刘建刚 李秀勤

2、实习方式

采取集中与分散、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原则上统一安排实习单位集中实习,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在完善相关手续以后批准同意单独实习。

3、实习时间

1—8周为实习时间,学生于4月11日返校。

4、实习要求

(1)服从学校(院)、系和实习单位的安排(有能力自己安排实习单位的可自己联系)。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规定、劳动纪律和保密制度。敬业爱岗,勤学好问,刻苦钻研。

(2)不得随意收受有碍执行公务的任何钱物或赠品。

(3)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和书面陈述报告,向指导教师和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同意以后方可准假。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4)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5)实习期间应注意安全,保障身心健康。

4、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评定,由实习鉴定成绩和实习报告成绩两部分组成:

实习鉴定成绩依据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中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给定,占总成绩的50%;

实习报告成绩由毕业实习指导老师给定,包括遵守纪律、学生自我评价和考核意见等,占总成绩的50%。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