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
关于党务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党务部门印章的管理,严格使用程序,防止滥用,杜绝出现差错和漏洞,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室工作手册》的有关印章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刻制
1、学校党务部门和各党总支、支部印章需经党委同意,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刻制。
2、学校内部新增设的机构需刻制印章,应先提交书面申请,连同设立机构的文件,确定新印章的内容、规格、图样,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党委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并负责刻制。
3、学校各部门的印章需更换(字样不变),应提交书面申请,注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上原印章印模,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党委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方可刻制。印章因损坏需重新刻制的,刻制费用由原有关单位承担。
4、印章刻制好后,应到党委办公室留存印模,并由党委办公室印发启用印章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开始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销毁。
5、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刻制或更换印章。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
2、学校党委红印、党委书记签名章均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3、印章管理人员岗位,一般情况下不应随意频繁调动。特殊情况下需调动岗位,须经校党委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日常工作中,印章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时,须与主任办理好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工作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做到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每次用印,做好审批登记。印章用完后及时入柜上锁。柜门钥匙、房门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保管。同时注意做好印章的清洁与维护,确保印章经久耐用、字迹清楚。
三、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学校党委红印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颁发的各类证书以及组织发展材料、政审材料、介绍信等。
2、党委书记签名章,用于数量较大的需书记签名的各类证书、材料等。
3、党务部门和各党总支、支部印章用于履行本部门和各党总支、支部岗位职责如对外联系、出具各种政审材料和证明、上报各种文字材料等。
(二)使用程序
1、除了已经过书记或有关校领导亲笔签发的文件、材料外,其他各类用印均须填写《平顶山学院使用印章审批单》(附后,可复印)。
2、一般性工作,由用印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其部门印章,经党办主任审签后,方可派专人到党委办公室办理。
3、重要工作,用印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其部门印章后,须经主管校领导审签,方可到党委办公室办理。重大事项必须经书记或校长审批后,方可到党委办公室办理。
(三)使用要求
1、学校党委印章、书记签章的使用原则上应在党委办公室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到党委办公室以外的场所进行时,须经书记批准。
2、禁止在空白介绍信、证明信和空白稿纸上加盖党务印章。
3、盖章的位置要恰当。应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做到端正、清晰。
4、文件、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
5、若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请学校党务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自觉遵守和执行。
党委办公室
2008年10月27日
平顶山学院印章使用审批单
编 号
|
| 用印日期
|
| 部 门
|
| 姓 名
|
| 用何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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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印数量
|
| 用
印
事
由
|
| 部门领导审核
|
| 院领导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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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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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印章使用审批单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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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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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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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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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何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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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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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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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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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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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领导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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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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