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等11部门《关于组织开展“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09〕13号]精神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标准
㈠“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时间限定在从中国共产党诞生到新中国成立,即1921-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担任党和国家、军队重要领导职务的,不列入推荐评选范围。具体标准是:
1、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英勇牺牲,值得永远铭记的革命先烈;
2、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基层优秀共产党员、战斗英雄和革命群众的杰出代表;
3、坚决拥护和支持革命事业,积极从事进步活动的著名民主爱国人士和国际友人;
4、在全民族抗战中顽强奋战、为国捐躯的爱国将士。
㈡“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重点面向基层,省部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具体标准是:
1、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基层优秀党员干部;
2、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作出重大贡献的各行各业杰出代表;
3、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解放军官兵、青年学生以及其他先进典型。
二、推荐评选步骤
1、师生提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推荐评选标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广泛推荐“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
2、上报推荐候选人名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师生员工推荐提名的结果进行汇总,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后,于6月28日前将推荐结果报党委宣传部。
宣传部
200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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