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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09-17 发布单位: 党委办公室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的意见

(2007年6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和《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平顶山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平学院发[2005]3号),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压缩会议。各类会议必须坚持精简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一律合并召开,凡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密切的人员一律不参加陪会。

二、端正会风,提高效率。会议要主题明确,一事一议,准备充分,有实质内容,解决问题的意见,凡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一律不予研究,提高会议效果。

三、严格会议报批程序。

1、凡提请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填报事项申请表,提前一天分别上报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审核,分别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和院长或委托副院长审批,方可研究。

2、涉及学校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凡要求院(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委托学校其他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部门业务会议由职能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分别报告党办或院办后召开。

党委会议研究事项申请表

编号: 年 月 日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或基本情况

附件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

办公

会议

意见

院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系党委会议确定议题的依据,未填此表的事项,均不列为党委会议议题;

2.提请党委会议研究的行政方面的事项,必须填写院长办公会议意见,并经由院办转党办;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事项,由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报送党办。

平顶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

次会议 时间:

申报议题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有关材料附后) 单位负责人签字:

管意

院见

长决

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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