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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9-12-29 发布单位: 人事处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平顶山学院文件

平学院行〔2009〕56号

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

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平顶山学院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平 顶 山 学 院

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平顶山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人公[2009]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在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考核原则

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年度考核能够真正起到激励先进,督促后进,推动工作的作用。

三、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科级(含)以下党政管理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1.经学校批准在外进修(含在职攻读学位)且2009年累计离岗超过6个月的人员,主要根据进修学习情况确定等次,不再进行大会述职和民主测评。

2.待聘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3.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4.2009年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进行考核;2009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其退休前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评定等次,不再进行大会述职和民主测评。

5.聘用合同制人员和其他临时工作人员的考核与本次考核同步进行,但不计入本次考核人员基数,考核结果单独上报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内容、等次、基本标准及优秀比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要把是否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条件;对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其敬业精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还要结合合同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

(三)考核基本标准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教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教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优秀比例

各单位评出优秀等次人员不得突破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

五、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文祯中任组长,窦效民、罗士喜任副组长,田建伟、张久铭、袁桂娥、于长立、刘守勇、李宏亭、曹子剑、张国锋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其他单位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各考核单位也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应由本考核单位党政负责人组成。

六、考核工作程序

(一)制定考核细则。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考核事宜,并制定出本单位考核细则。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要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下年度的工作设想。个人总结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

(三)述职。被考核人员就自己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向本考核单位全体人员述职。

(四)民主测评。在述职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

(五)综合评价。由各单位考核组根据述职、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德能素质写出评语,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六)确定等次。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后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七)各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七、时间安排

(一)2009年12月25日至31日,各考核单位布置年度考核工作,个人写出述职报告,并将本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和考核标准细则报送至人事处。

(二)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8日,各考核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并将公示后的考核初评结果报送人事处。

(三)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5日,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单位的考核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四)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1月20日,考核结果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五)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1月22日,反馈考核结果。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核查单位考核人数,防止出现遗漏考核的情况,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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