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请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于11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通过教师资格录入系统导出的数据一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二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新身份证要正反两面都要复印)。
5.学历证书(博士还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近期一寸照片二张。
注:1.今年新进的博士和师范类毕业生也可以提交材料申请教师资格。
2.所有复印件均以B5纸复印。
3.任教学科参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4.录入时须下载并导入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录入参数文件并参阅单击版使用手册。
人 事 处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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