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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1-09-23 发布单位: 政法学院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政法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平顶山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申请条件

政法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平顶山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生活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取得学校学籍注册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1.本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2.本学年受到学校及院系各种纪律处分者。

3.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者。

三、评选办法、步骤

1、评选时间

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从新生入学第二学年起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2、组织实施

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统计一次,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毕业班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由个人对上学期积分获得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本班小组根据本办法对本院的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备案。

3、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奖学金

①一等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学校规定比例计算分配到各班,取整数,余额由全院统一评选,不再分配到各班。

②二等奖学金按学校规定比例计算分配到各班,余额由全院统一评选,不再分配到各班。

(2)励志奖学

①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平均每班一个名额,若不够,全院统一评选。

②平均每班一个名额后剩余的名额,按每班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取整数,余额由全院统一评选。

4、评选办法

各种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综合素质成绩进行排名。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习成绩须排名在本专业25%以内;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习成绩须排名在本专业10%以内;二等奖学1500元,学习成绩须排名在本专业15%以内。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为学习成绩和平时积分两部分,学习成绩占70分,平时积分占30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70%+平时积分

(1)学习成绩测评办法

①学习成绩测评

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学习成绩=

②因不及格等原因重修的课程,重修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评,只计入考生本人成绩册。

③按5级计分法出具成绩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记95、84、73、62、0分。

(2)平时积分测评办法

平时积分最高分为30分,如有平时积分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获奖加分一般以证书为准,参加活动加分及其他加分须有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相关负责人签名,加盖政法学院团总支公章后方能生效。

加扣分项目计算参照以下:

① 英语四六级考试加分

在大二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加8分,六级加10分。

在大三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加6分,六级加8分。

② 计算机考试加分

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的加2分,二级加5分。

③ 各种荣誉加分

获得国家级的加10分,省级荣誉加8分,校级表彰的,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加4分,院级的加2分。

④ 院系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加分(最高可加5分)

⑤ 遵守纪律情况:

编号

事项

分值

1

在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如会议、政治学习、主题教育活动、党团课培训等)中缺席

-1

2

迟到、旷课一次

-1

四、评审步骤

1、每年的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学校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它规定,向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并把初审名单提交院系评审小组;

3、奖学金获得人员由院系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签署评审意见送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5、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初评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等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减少该班下学年奖励名额;

6、本办法由政法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若有与学校相关政策冲突,以学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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