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 (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典型和示范引导作用,培养我校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的高尚品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决定在我校评选2012届“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平顶山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毕业生均可参评。具体评选事宜详见附件《平顶山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办法》。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名额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评选。
评选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日,各院 (系)将所要提交的材料整理好报至学生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增强透明度,切实将此项工作做好。
另附:《平顶山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办法》
《平顶山学院2012届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分配表》
平顶山学院学生处
2012年2月23日
附件1:
平顶山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按照河南省教委《关于印发<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字[2011]36号)精神,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毕业生均可参评。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具有良好的文明修养,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每学期操行评定均为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和通报批评。
3、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入校以来,每学期均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并同时被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能正确对待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毕业分配中自愿到国家艰苦地区、边远地区或乡镇工作。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各项指标符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要求,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教育实习或毕业设计成绩优秀。“省级优秀毕业生”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5%;“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8%。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各院(系)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
2、河南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或班级提名,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预选名单在全院公示后,经校党委批准,报河南省教育厅审定。
3、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院(系)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或班级提名,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预选名单在全院公示后,报校党委批准。
四、提交材料
1、各院(系)需提交“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省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
2、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省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
3、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
4、所需表格可以到学生工作网页“文件下载区”下载。
五、奖励办法
省级优秀毕业生经教育厅审定同意后,颁发《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荣誉证书》,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并计入本人档案;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计入本人档案。
附件2:
平顶山学院2012届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分配表
院(系)
| 毕业生人数
| 人数分配
| 校级
| 省级
| 文学院
| 351
| 18
| 10
| 外国语学院
| 233
| 12
| 7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112
| 7
| 3
|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252
| 13
| 7
| 化学化工学院
| 279
| 14
| 8
| 环境与地理科学系
| 144
| 7
| 4
| 政法学院
| 194
| 10
| 6
| 体育系
| 57
| 3
| 2
| 音乐系
| 177
| 9
| 5
| 师范教育学院
| 488
| 25
| 9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390
| 20
| 1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48
| 22
| 13
| 艺术设计学院
| 379
| 19
| 1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77
| 9
| 5
| 软件学院
| 1202
| 60
| 36
|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 328
| 16
| 10
| 总计
| 5211
| 264
| 1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