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班,不得因私事影响正常工作。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临时因事需迟到或早退者,由部门主管同意,部门主管以上干部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二、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机房和重要工作场所,不得玩游戏、娱乐和干私活,不得穿拖鞋、背心、打赤背或敞胸露怀,不得到无关工作关系的单位串岗,聊天。
三、上班和值班时间,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参与或围观打牌、棋类等娱乐活动,违者按擅离职守论处。
四、自觉维修工作秩序,严禁在工作场所嘴闹架或无理取闹,违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50元/次,经教育或劝阻仍继续吵闹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100元,严重干扰正常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者,作停职反省处理,停职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五、不服从管理、拒不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者,停止其工作,按停职反省处理;为此而无理取闹者,解除其聘用合同。
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巡视检查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学校,因事需离校时,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确保通讯畅通,召之即到。服务性部门和重要部门的值班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有特殊原因需离岗者,必须报部门主管批准,并与接班人员完成交接班后方可离岗,违者按擅离职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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