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后勤总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根据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后勤总公司职工要严格按照学校、总公司和各部门规定的时间工作,不得迟到、中途离岗或早退;轮班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轮班作息时间,准时交接班。职工上班期间临时因病、因事请假者,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满或提前到职者,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一、公休假及法定假日的管理
后勤总公司职工不享受学校的寒假和暑假。学校寒暑假期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安排职工轮休。在国家的法定节日,除必须值班的人员外,其他职工正常休假。
二、其他假期规定及处理办法
(一)事假
职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职工请假3天以内,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总公司分管领导通报情况;超过3日者,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7日以上者,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审批。
1、事假每天扣当月2%的岗位工资(即当月所发工资),凡事假天数累计在1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即岗位津贴)。
2、事假连续超过2个月,视为不能正常工作,从第3个月开始停发所有工资。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4个月,自动解聘。
(二)病假
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总公司分管领导通报情况;超过3日者,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7日以上者,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审批。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上,应持医院证明。
1、病假天数累计7天以上者,按病假天数减发当月岗位工资,凡病假天数累计在2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2、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照发;累计超过2个月停发全年绩效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而在3个月以内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的90%。
3、病假超过3个月,视为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交由学校处理。
(三)旷工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A.未请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B.虽请假,但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C.请假期满,逾期不上班者;
D.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E.请假理由不真实,事后查明者;
F.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者;
G.因私自饮酒而影响正常工作者;
H.工作和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者;
I.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逾期不上班者;
J.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3次按旷工一次计算;
K.其他应列为旷工行为者。
职工旷工一天扣发一天岗位工资。旷工在1天内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30%;旷工累计超过5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旷工累计超过15天或一年之内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四)职工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1、 平顶山学院请销假手续单
2、 后勤总公司请销假手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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