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体育系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平顶山学系体育系学生会是由体育系党总支领导,在团总支指导下组织和开展学生工作。由体育系学生组成,以丰富和活跃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目的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
坚持以“依靠同学,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二章 学生会构成及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生会由主席团、职能部长组成。
第一款:组成: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学生会办公室主任一名,各部部长一名。
第二款:部设:办公室、外联部、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宿管部,心理部,资助部。
•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干事两名。主管学生会财务、学生会各项活动的考勤,整理文档及制定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 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两名。负责与各系学生会及各兄弟系校的联系工作。
• 心理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 生活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监督,服务同学的生活情况,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维权工作。
• 体育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组织各种体育活动。
• 学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负责有关学习方面的工作。
• 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负责宣传各项学生活动及学生会的海报通知工作。
• 文艺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负责组织各种文艺活动,培养文艺人才。
• 网络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网页制作和维护、学生工作信息的采集及传递工作。
• 宿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2名。负责宿舍方面的各项工作。
• 资助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勤工助学及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选拔要求:
1 、较高的政治觉悟,不参加反动组织,不发表反动言论。
2 、较高的群众威信,有较好的组织、社交、表达能力。
3 、学习能力强,能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学生工作。
4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上一学期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排名前 50% (包括 50% )。
5 、学生会各部部长及副部长上一学期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的前50% (包括50% )。
第三章 学生会职权
第五条:
体育系学生会是服务全系学生的系学生组织,学生会成员代表全系学生的意愿,行使为全系学生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主席团拥有总体决策权,具体工作由主管各部门自行决定运行。主席团成员不得直接操作。当主席团成员对各部工作有意见或建议时,可直接指明。主席团成员应设奇数个,当主席团内部或主席团与各部之间产生分歧时,最终决定权属于主席团,主席团通过表决产生最终结果。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有关日常工作,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各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监督和帮助各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加强各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沟通体育系学生会与学校有关部门、校学生会、各系学生会及各兄弟系校的联系,配合学校搞好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几个部的工作,在主席外出或不能正常工作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系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主席团保留对学生会成员的作用或罢免的权利,经主席团讨论后报系团总支批准后生效。
第九条:
各部门工作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统一协作。各部门既是本部工作的组织者,又是其它部工作的支持者和协助者。
第四章 成员
第十条:
全系学生是学生会的服务对象,全体学生有权向学生会成员表明自己的看法,提出建议或指出不足。
第十一条:
凡是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和其他临时的会议,秘书处进行考勤及会议记录。若学生会成员确实有事不能参加或不能能准时参加者,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或委派其他相关的成员参加。
第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工作要以身为体育系人,体育系学生干部为荣,要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决不允许出现损害体育系学生和体育系学生会利益的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若对其他成员有个人看法,要在坚持原有决定的情况下,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赋予主席团,主席团应酌情考虑。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建设,努力完善自我。
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出现违反校规校友会纪的情况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颁布起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体育系学生会。
平顶山学院体育系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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