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张超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
张超先生为回馈社会、支持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在我校设立了“张超奖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张超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 申请条件、奖励资助标准及评审办法:
“张超奖助学金”的参评条件及评审办法,请参看2012年学生手册中《平顶山学院“张超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资助标准为奖学金20人,助学金30人,每人每年均为2000元。
以上奖助学金的评选均参考学生的上学年表现。
二、 各院系拟申报名额:
“张超奖助学金”候选人数按等额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院系
| 张超奖学金
| 张超助学金
|
文学院
| 1
| 3
|
外国语学院
| 1
| 2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1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2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1
|
护理
| 1
| 1
|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1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1
|
软件学院
| 1
| 2
|
师范教育学院
| 2
| 3
|
环境与地理科学系
| 1
| 2
|
体育系
| 1
| 1
|
政法学院
| 1
| 1
|
艺术设计学院
| 2
| 3
|
音乐系
| 1
| 1
|
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
| 1
| 1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
| 3
|
合计
| 20
| 30
|
三、材料上报要求
各院系于10月15日上午10点之前将推荐学生的申报资料上报学生资助中心。申报资料包括:
1、“张超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格式见附件),要求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内容填写完整、盖章(行政公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学生获奖情况一栏,请填上学年(2011年9月—2012年8月期间)主要奖项,不得加行。内容请按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年月、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填写,多个颁奖单位的请填一个主要的。
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视为无效申请。
2、奖(助)学金备案汇总表一份(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3、奖学金申请者需同时上交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助学金申请者需同时上交家庭所在地开具的贫困生证明函件。
4、排序、编号
报送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分类别(常绿助学金或张超奖助学金)装档案袋上报。档案袋上标明院系,奖励资助类别、表格数目。
三、后续管理:
请参照《平顶山学院“张超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院(系)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申请的相关材料,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如有延误造成不能按时上报的,视为弃权,责任自负。
平顶山学院学生处
2012年9月25日
张超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张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