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2013年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纠正个别院系只重视国家助学金等无偿资助资金的争取、不愿意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责任的错误行为。二是要坚决纠正贷款申请发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错误做法。比如部分院系规定学生申请贷款后不能再享受其他资助政策、申请贷款必须是新生或二年级以上的学生、片面宣传刻意夸大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后的惩戒后果等偏激做法,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贷款完成学业。
二、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范围是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全部在校生;标准为每生不高于6000元(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学住费按专业实际金额贷(即学校需划扣资金),不得申请贷款“生活费”。
各院系要认真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对预计未来违约风险较高的学生应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3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19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20年9月20日。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3年11月12日。
借款起息日:2013年11月12日。
(二)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本年度贷款发放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数据录入、上报(9月2日-10月18日)
9月2日起各院系开始进入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8日(上午12时前),各院系完成老生(包括专升本新生)贷款数据的录入和导入工作。
9月9日(上午10时前),各院系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3-2014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上午12时,学校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开行。
9月10日起,各院系开始2013年新生贷款数据录入和导入工作。
10月8日24点,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请各院系通过“汇总并提交”模块及时提交学生贷款信息。
10月9日-10月12日,学校资助中心打印学生贷款信息,各院系组织学生审核反馈错误信息。
10月14日,学校资助中心及各院系集中修改错误贷款信息。
10月15日-10月17日,学生贷款信息二次核对。
10月18日,学校资助中心及各院系二次修改错误贷款信息。
10月20日12点,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审核修改工作结束。
今年贷款申报工作要重点做好院系公示环节。各院系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如果院系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将在数据审核环节取消其贷款资格。
贷款申请数据录入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录入方式见《新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操作说明》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2013年6月)。再次贷款学生可通过登录名方式登录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直接提出贷款申请,首次贷款学生需首先通过在线系统注册账户后提出贷款申请。
各院系根据申请人数到学生处领取《贷款审批表》,《贷款审批表》是贷后管理中的重要学生档案,各院系一定要做好审批表的审核留存,确保学生信息完整详实。
(二)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6日-11月11日)
10月26日,各院系到学校资助中心领取合同,同时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
11月1日下午3点前,各院系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借款合同信息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请各院系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做好记录,在合同上交时,将所有合同(有效的、作废的、剩余的)及记录一并上报。
11月15日,上交贷款合同(共一式四份,学生自行留存一份,上交三份)和《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共一式两份,学生自行留存一份,上交一份)。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12日-11月20日)
11月12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学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学校财务审核结算后划拨到学生建行缴费卡中,建行自动扣划学生所欠学住费。
四、信息录入及借款合同管理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院系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院系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附件1)。
今年合同签订后剩余空白合同要妥善保管上交;作废的合同应按照合同印刷流水编号顺序填写“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附件2)。
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
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院系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各院系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