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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处级单位教育实践活动

发布日期:2014-05-17 发布单位:活动办  新闻作者:活动办 点击量:

为了做好我校处级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群众评价”工作,根据省委活动办印发《关于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群众三评”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时间

5月19日-5月23日。

二、评价对象

处级单位领导班子。

三、评价方式

1. 通报、公示本单位第一环节活动开展情况。

2. 发放群众评价表进行民主测评。

3. 教学单位(含公共外语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和离退休工作处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机关、科研学术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后勤服务机构等部门(以下简称“联评部门”),在全校范围内实施校内“联评”。

四、参评人员

1.教学单位领导班子“群众评价”的参评人员包括: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包括学生党员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10人)。班子成员是被评价的对象,不作为参评人员。

2. 离退休工作处领导班子“群众评价”的参评人员包括:全体工作人员、各支部委员、离退休人员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0人。班子成员是被评价的对象,不作为参评人员。

3、联评部门领导班子“群众评价”的参评人员要注意其广泛性,重点是邀请被服务对象参加。包括:中层干部代表、教职工代表(包括普通教师、高层次人才、省(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工勤人员、离退休人员等)、学生代表(包括学生党员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100人。

五、评价内容

对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测评,重点测评学习教育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梳辫子”情况和立行立改情况。

1.学习教育情况:①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抓组织动员、讲党课情况;②中央、省委规定必读书目研读和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情况;③集中学习及学习总结交流情况;④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提高情况。

2.征求意见、“梳辫子”情况:①坚持开门搞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情况;②畅通民意渠道听取意见情况;③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意见情况;④对征求到的意见“梳辫子”、建台账情况。

3.立行立改情况:①本单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查摆情况;②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情况;③初步建章立制情况。

六、评价程序

1、发布通知。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情况报告经督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评价会召开前1天向参评人员发布公告(包括时间、地点、参评人员、评价内容与方式等),同时公布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情况综合报告》。教学单位、离退休工作处在本单位网页公布;联评部门在本学校网页上公布。

报告要系统、全面、准确,突出学习教育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领导班子“四风”问题梳理情况,以及初步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情况等。

2、民主测评。

教学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①民主测评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并通报第一环节活动开展情况(综合报告);②督导小组组长讲话;③组织参评人员填写群众评价表;④督导小组收回群众评价表。

联评部门:各联评部门第一环节活动情况综合报告已在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召开专题会议,评价方式采取:①服务对象代表评价。利用各教学单位民主测评会,组织院(系)班子成员代表、院(系)中层干部代表及教职工代表(包括普通教师、高层次人才、省(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工勤人员、离退休人员等)、学生代表(包括学生党员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等5-6人,由督导小组发放民主测评表组织测评。②相关部门代表评价。督导小组选取联评部门代表(每个部门2-3人),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测评。

3.汇总梳理。测评表由督导小组负责汇总,“好”与“较好”率2/3以上的,报活动办同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好”与“较好”率低于2/3的,经督导小组综合分析,提出返工、补课意见,报活动办同意后方可反馈。

4.形成报告。各单位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依据测评结果,由督导小组于5月25日前形成《XX单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群众评价报告》,报送学校活动办。测评结果在各单位内部和参评人员中公开。

5.结果运用。各单位要对“群众评价”结果进行系统分析,找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第一环节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工作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扎实推动活动开展。

七、组织实施

1.提升认识。开展“群众三评”是贯彻落实中央“开门搞活动,让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要求的重要举措。开展群众评价,是开展“群众三评”工作的起点,是第一环节工作的重点,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落实责任。处级单位“群众评价”工作在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抓实做,承担第一负责人的责任,把握好工作方向,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群众评价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督导小组全程指导督查。

3.确保实效。确定参评人员比例和对象时,要充分考虑单位实际,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统一、知情度和关联度相一致。组织测评要统筹时间安排,尽量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要严肃测评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力戒搞形式、走过场。

附件1:教学单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群众评价表

附件2:离退休工作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群众评价表

附件3:联评部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群众评价表

平顶山学院党的群众路

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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