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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0 发布单位: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 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社语函〔2023〕618 号),省教育厅启动2023年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大项目、优秀学者资助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8年及之后批准立项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大项目、优秀学者资助项目。

二、结项条件

项目主持人已经完成项目立项通知中约定的研究任务。

三、结项受理材料

所有支撑材料原件由各二级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科研处审核,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一)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结项和优秀学者资助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获得的项目和奖励复印件各一套。论文需提交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 1 份;著作需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 1 份;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 1 份。

2.《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附件 1)5 份;

(二)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获得的项目和奖励复印件各 1 套。论文需提交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 1 份;著作需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 1 份;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2.《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总结报告》(附件 2)5 份。

(三)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获得的项目和奖励复印件各一套。论文需提交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 1 份;著作需提交封面、版权页、 目录、后记复印件 1 份;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2.《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目标责任书》复印件5 份。

3.《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总结报告》(附件 3)5 份。

以上项目、人才、团队研究或建设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资助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否则按撤项处理。

四、逾期未结项清理办法

(一)研究期满或逾期未结项项目,须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结项申请,未按时提交或不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并全省通报。

(二)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已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作为校内社科科研基金使用;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各高校结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教育厅将根据撤项数量,同步扣减相关高校下一年度同类项目申报名额。

五、材料报送与工作要求

(一)本次集中结项和清理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各二级单位要认真梳理核查,逐项摸清情况,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办理结项。

(二)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审验内容:

1.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

2.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项目的负责人、组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原计划一致。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三)材料报送

除上述结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1份(附件4)。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以“学院名称+集中结项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送时间:2023年9月11日

报送地点:办公楼330室

报送邮箱:pdsukyc03@126.com

联系人:王亚珂

联系电话:2657757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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