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23〕3号)要求,我校开展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已取得突出科研成绩,具有突出专业水准,有一定社会影响;
4.一般应获博士学历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5.截止申报日期,在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
6.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为避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满足条件的候选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科研处。
2.学校初选。学校遴选、公示后,向省科协推荐。申报人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三、工作要求
1.本次遴选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9月12日17:30。
2.各候选人将《“中原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附件一)、《“中原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和支撑材料(附在申报书后,整理成一册,内容要求见附件三)一式2份提交至行政楼3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uxkb@126.com。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2077216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