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全省200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豫教人[2004]2号)规定,结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现就2004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广大高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减轻其经济、工作等压力,同时也为了严格保证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认定手续,由各高等院校人事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二、各高等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或提醒有关申请人员按时参加体检、考试、测试等。
(一)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和领购材料
1、报名时间:7月5日至16日。
2、报名办法:各高校按本校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统一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购表格及配套资料。报名时需提供拟申请人员名单(按照“全日制师范毕业”、“自考、函授师范毕业”、“非师范毕业”、“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等五类人员分别制表)。
(二)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
1、自愿报名参加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培训的人员,按照培训办班单位的安排,参加培训。
2、培训时间:从2004年7月开始,8月底前结束。具体办班的时间和地点由省定培训点根据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由其通知参训学员所在单位。
(三)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报名
1、报考时间:8月30日至9月3日。准考证领取时间:9月16日至18日。
2、报考地点: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参加省定培训点培训人员的报考手续,由培训点代办,其他人员报考手续由所在院校统一办理。办理报考手续,除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考试费外,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电子报表(使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含工作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五项信息);
(2)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考人员个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四)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1、2004年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驻郑高校统一安排在河南省军区直属医院门诊部进行;其他人员到学校所在地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2、体检时间:9月11日至1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
1、考试时间:9月19日上午。
2、考试地点: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结合考试报名情况,本着就近原则,合理确定考试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发放
考试合格证书由各高校于9月27日至28日,统一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
(七)认定材料受理
1、正式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由各高校集中后统一提交。
(1)个人材料包括各类表格、证书原件、证明和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整理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5号)中关于存档材料整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2)单位材料应当做到分类、有序排放。首先要按照“全日制师范毕业”、“自考、函授师范毕业”、“非师范毕业”、“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五种情况分类。其次,每一类材料要按照申请任教学科分别归类装袋,每袋中材料顺序应当和花名册顺序保持一致。
2、院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院校正式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说明。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样式详见附表)。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信息盘(使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系统”录入)。
数据录入时,可以按照申请人员学历性质等情况,分批录入。录入时应在“认定信息”模块下“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情况”栏目内分类注明情况。其中“全日制师范毕业”人员,该栏目应选择“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毕业”和“自考、函授师范毕业”人员,该栏目应选择“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课程并合格”;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者,该栏目应选择“符合其他特许条款”。
3、申请人员正式提交的材料,必须做到种类齐全,整理规范。凡正式提交的材料中,材料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原则上不再给予材料补充机会。
4、材料受理时间:10月8日至1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认定结论公布
认定结论于11月26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www.hnjszg.com”公布。
(十)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时间为11月27日至3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紧、任务重,各项工作环环相扣,与申请人员能否顺利获得教师资格密切相关,各高校要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本着为本校专任教学人员服务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并从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不等不靠,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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