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政[2006]12号文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取表彰平顶山市劳动模范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上报的候选人拟以各分工会为单位,在全校教职工中民主推荐产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2002年5月以来,在我市、我校改革开放、经济社会事业、教育教学管理等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及其他劳动者。
2002年5月以来被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省政府及其各厅局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参加推荐。
二、推荐条件
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至少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1、在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创税、创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2、在提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经济效益者;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
4、在防止重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抢险救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增进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勤政廉政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劳动模范的评选取工作,学校成立了窦效民同志为组长,罗士喜、王洪彬同志为副组长、由组织部、人事处、校工会、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各分工会也成立由党政工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四、评选推荐程序
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每个分工会推荐两名候选人(其中必须有一名是本分工会之外的本校职工),经本分工会全体教职工表决通过后,3月29日前以文字形式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五、推荐要求
1、严格坚持推荐条件,保证推荐质量;
2、要面向基层,面向第一线;
3、市劳模候选人一般优先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职工技术明星、技术能手中推荐;对其他符合条件,并且事迹特别突出者也可以破格推荐;
4、2002年5月以来,在计划生育、减轻学生负担、安全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违反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5、凡被推荐的劳模候选人,须填写《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一式2份和2002年以来的劳动模范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平顶山学院
200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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