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院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决策与管理水平,根据«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平学院办文〔2005〕12号)精神,现将院领导接待日接待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接待工作中分别由“两办”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和服务。
2.如果当日接待院领导因公外出,由“两办”同接待院领导联系,另行安排院领导接待。
3.对来访者提出的一般性问题和建议,由记录人员根据院领导对来访者提出问题和建议的解答,需要通知有关部门的,按要求通知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和反馈。对于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能立即答复办理的,由“两办”分别根据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专门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并及时反馈或通报研究结果。
4.接待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由“两办”立卷归档,妥善保存。属于保密范围和个人隐私的,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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