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做好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七一”前夕,将表彰一批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这次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是近年来特别是在去年开展的“四比三争”活动中新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中既要坚持先进性、又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注意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岗位倾斜。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反映好,党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近三年基层党组织或所属单位受过市级及以上级别表彰。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先进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日常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其事迹突出,在本校、本地或教育系统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⑶近三年获得过学校表彰的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1、推荐名额:我校拟推荐上报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党员3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
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做好宣传工作。
⑵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严格按照条件要求组织申报,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研究同意后于2006年4月24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过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⑶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的基础上,学校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公示后,上报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要把推荐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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