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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新校区家属房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2006-09-27 发布单位: 后勤管理处   点击量:

平顶山学院新校区家属房分配方案

(平顶山学院第一届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2006年8月7日通过)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西校区教职工集资房的分配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的历史和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 住房分配必须本着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严格规范分配程序。

二、参加此次集资建房分配的人员仅限缴纳过集资建房定金与首次集资建房款的人员。此外, 2005年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称)人员也可参加,但只能选择240m2户型顶层的120m2户型房子,且以个人积分自高到低为序选房,选完为止。

三、 选房积分办法

教职工积分标准如下:

(1)职务、职称基础分:

正校级 (正厅级) 78分

副校级 (副厅级 含原平顶山师专正校级 正教授,以下依次类推) 70分

正处级或副高级职称 62分

副处级或中级职称以及高级技师、高级工 54分

科级、初级职称及中级工 46分

一般干部、教员 42分

初级工及其他工勤人员 38分

同时具有职务、职称者取相应项最高分。

(2)工龄分: 自本人参加工作当月起计算,至2005年4月30日至,一年1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记分。离退休人员自离退休之日起不计算此分。

(3)校龄分:自本人到本单位(含原平顶山师专)工作当月起计算,截至2005年4月30日止,每年计0.5分。不足一年不记分。

(4)学龄分: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及以上学习者,按相应学制每年计1分。但学习时间已计入工龄的,不重复计算。

(5)加分:

双职工加分: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正式职工且均系高职称或高学历即副高(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者,增加5分。

博士研究生 加 10分 硕士研究生 加 5分。

四、 所有积分计算(含工龄、校龄、职务、学历、职称等)时限截止日期是2005年4月30日(不含2005年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五、 参与集资建房的教职工按2005年4月个人选定户型积分,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住房。参与集资建房的教职工,不论是否交纳过定金,均按上述标准计算积分,未交纳定金者只有在已交纳定金者选房完毕后按积分高低进行相应户型选房。积分相同时,一线教师排序在先;仍相同时,工龄长者优先。

六、 为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所有参与选房的教职工的选房资格需经学校严格认定。相应工龄、校龄、职务、学历、职称等均由人事部门以档案为依据核准。

七、 教职工选房排分顺序需三榜定案。一榜、二榜核对数据,审查资格,改错补漏,第三榜确定后即为选房依据,不再改动。

八、 具备选房资格的教职工,在指定时间到分房领导小组指定地方签字选房和办理有关手续。

九、 在两个校区有非个人产权住房者在领取此次本人集资建房钥匙之日起六个月内交回非个人产权住房钥匙,并由分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验收房屋。逾期不交者,从领到新房钥匙后第七个月起,学校按本人非个人产权住房10倍面积从其工资中扣除租金(租金以平顶山市物价部门核发标准为准),同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交出钥匙当月为止,所扣租金不再退回。

十、 此次所建房屋具有福利性, 仅限具有积房资格的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子女、父母及岳父母)居住使用。教职工选房前需与学校签署住房协议,确保系本人或直系亲属居住。如有冒名为他人集资或转交他人使用的,一经查实,没收房屋并一律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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