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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7年新进老师及学生户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31 发布单位: 保卫处   点击量: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于2007年11月5日起开始办理2007年新进老师及学生户口入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进老师需带以下证明:

1、户口迁移证;

2、学校人事处接收证明;

3、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2007年新生户口以院系为单位,集中办理。各院系在收齐学生迁移证后,汇总制表,电子表格传至guhongmin@pdsu.edu.cn ,打印纸质表格一式二份,加盖院系行政章,并有具体办事老师签字,保卫处接到迁移证核实后,加盖保卫处章及办事人员签名,一份留保卫处存档,另一份返还院系备查。

三、每人需缴户口入户费10元(代派出所收)。

四、办理时间: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9日,过期自行办理。

五、地点:西校区1号教学楼1320房间。

六、电话:2077232

保卫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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