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生活用电价格调整通知
为了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精神,通过与平顶山市物价局和有关电力公司进行协调,我校西校区生活用电由原来的0.71元/度调整为0.50元/度,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对10月份已经发生的用电,后勤总公司将按照新的价格结算,超出新价格的电费将退还各用户,结存下月使用。
关于东校区电价标准,平顶山市电业局还没有出台调整政策,电费价格仍按照原来标准执行。学校将继续与其协调,尽快落实上级有关用电价格,标准出台后公之于众。
后勤管理处
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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