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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07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2008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教人〔2008〕4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限定为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鉴定结论为“合格”。

2、学历条件。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申报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或相近。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4、身心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鉴定为“合格”。

5、教育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继续申请教师资格。

6、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全省统一组织,以说课、答辩等方式测试,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面时间10-20分钟。

三、各类申请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因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最低要求学历为本科,并且硕士研究生阶段不区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以下所说的师范均指本科阶段。

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二、认定条件”中所有条件。

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二、认定条件” 中1、2、3、4条;但若其申请任教学科与师范本科所学专业不一致者,另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成招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但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应具备“二、认定条件”中1、2、3、4、6条。

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只需具备“二、认定条件”中1、2、4条。

四、需报送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师范类自考、成招本科毕业生另须提供本科阶段学籍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当年的招生录取计划复印件(加盖公章);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学籍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复印件均用B5纸张,1-8项材料每人一袋,第9项材料以单位统一备齐上交。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从即日起至7月15日,各院系分类填写打印所有人员《2008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统计表》(见附件)同时须提交电子版信息

(二)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10月18日上午。

(三)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查询时间:10月28日。

(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发放、体检、受理申请材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2657617 邮箱:rsc@pdsu.edu.cn

附件:

1.2008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统计表

2.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人事处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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