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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10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8]6号)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是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鉴定结论为“合格”。

2、学历条件。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申报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或相近。

3、普通话水平。应当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级乙等以上(含)普通话证书。

4、身心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鉴定为“合格”。

5、教育理论考试。仅2007年、2008年考试合格证书有效。

6、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全省统一组织,以面试、试讲、说课、答辩方式测试,时间10-20分钟。

三、各类申请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本通知第二条“认定条件”中所有条件;若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明显为教育学原理方向的(如:教育学、课程教学论等),可以免教育理论考试,但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1、2、3、4条;但若其申请任教学科与师范本科所学专业不一致者,另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应具备1、2、3、4、6条。

师范类自考(仅含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成招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但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应具备1、2、3、4、6条。

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只需具备1、2、4条。

因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最低要求学历为本科,并且硕士研究生阶段不区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以上所说的师范均指本科阶段。

四、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

按照以往惯例,并结合今年实际情况,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决定将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和教育理论考试考前辅导报名同时进行,各院系在报名前要认真规划,区别情况,合理安排。

1、报名:7月10日--7月16日,同时有以下两项工作:

① 填写所有报名对象人员花名册(附件一),并报送电子版。

② 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提交正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B5纸复印)、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教育理论考试费40元、是否参加考前辅导。

2、考前辅导工作安排

为适应形势发展,我省重新编写了2008年新版教师资格考前辅导教材,原教材废止。考前辅导拟于暑期在许昌学院进行,辅导班自愿参加,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公布。

3、教育理论考试时间:10月18日上午8:30—11:00。

4、各单位领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11月4日。

5、教师资格体检:11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各单位统一报送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需报送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9、1寸证书照片、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用及使用教师资格录入系统生成的信息上报盘。

1-8项材料每人一袋,第9项材料以单位统一备齐上交。

注:师范类自考、成招本科毕业生另须提供本科阶段学籍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当年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和招生计划复印件(加盖公章);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学籍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均用B5纸张。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全部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信息系统认定模块由网络版和单机版辅助软件构成。我校只需使用“单机版辅助软件”(登录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软件及使用手册)中的数据采集、上报功能。

数据录入时,按照申请人员学历性质等情况分批录入。录入时应在“专业类别”栏目内分类注明情况:其中“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该栏目应选择“师范教育类”;“非师范专业毕业”和“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该栏目应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录入信息,否则将严重影响后续工作。

六、其他事项

随着工作阶段的进展,通知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的事宜将陆续在人事处网页发布,请各院系和个人及时浏览该网页。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2657617 邮箱:rsc@pdsu.edu.cn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与申请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醒有关申请人员按时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体检、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圆满完成今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人事处

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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