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平统【2010】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台胞台属普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对象
我校各单位教职员工中定居台胞、常住台胞、平顶山籍去台人员、台属为此次普查登记对象。
1、台胞是指其祖籍或出生、居住、工作、生活在台湾的中国人。定居台胞是指从台湾省来平顶山辖区定居的台胞。常住台胞是指在平顶山辖区长期居住的台胞。
2、平顶山籍去台人员是指1945年8月至解放前夕的平顶山籍去台人员和大陆解放后平顶山籍去台人员。
3、台属是指凡在平顶山辖区内居住的台湾同胞亲属、平顶山籍去台人员亲属均为台属。具体包括:(1)配偶、子女。(2)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3)伯、叔、姑、舅、侄、甥。
二、工作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对本单位台胞台属情况进行统计,并于4月5日前将本单位台胞台属具体信息(需加盖公章),送交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王莉 电话:2657625
邮箱:pdswl@189.cn
党委宣传部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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