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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胞台属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3 发布单位:党委宣传部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平统【2010】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台胞台属普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对象

我校各单位教职员工中定居台胞、常住台胞、平顶山籍去台人员、台属为此次普查登记对象。

1、台胞是指其祖籍或出生、居住、工作、生活在台湾的中国人。定居台胞是指从台湾省来平顶山辖区定居的台胞。常住台胞是指在平顶山辖区长期居住的台胞。

2、平顶山籍去台人员是指1945年8月至解放前夕的平顶山籍去台人员和大陆解放后平顶山籍去台人员。

3、台属是指凡在平顶山辖区内居住的台湾同胞亲属、平顶山籍去台人员亲属均为台属。具体包括:(1)配偶、子女。(2)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3)伯、叔、姑、舅、侄、甥。

二、工作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对本单位台胞台属情况进行统计,并于4月5日前将本单位台胞台属具体信息(需加盖公章),送交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王莉 电话:2657625

邮箱:pdswl@189.cn

党委宣传部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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