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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公寓入住装修注意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1 发布单位: 后勤管理处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新校区教师公寓陆续交付使用,大家都在做入住装修准备工作。根据我校住房、车库(储藏室)使用与装修装饰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教职工对有关问题的反映,特对住房、车库的使用与装修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务必遵照执行,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罚。

1、各住户须严格遵守住房、车库(储藏室)使用与装修装饰管理协议书条款进行装修施工。

2、车库、储藏室所属的公用面积为相邻3户共同出资购买,任何人不经共有人同意,不得独占或砌墙。未经共有人同意已经搭建的,必须在4月10日前自行拆除。随后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检查。

若占用人经过协商,得到共同所有人的书面同意,给予他人合理经济补偿,并提交后勤管理处备案允许,方可独占或砌墙该空间。

3、阳台装修不得加装墙体,导致阳台承重量增加。封闭时不得超出阳台原有立面,影响其他住户安全。

4、住户在屋顶加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报后勤管理处同意。装设时要牢固固定,确保安全,因加装太阳能热水器引发的所有后续事故均由所有人负全责。施工时不得损坏房顶脊瓦,不得随意乱拉水管影响美观。

对装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请各住户踊跃举报,共同抵制。

举报电话:2657717监督科。

后勤管理处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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