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我校与台湾南华大学有关协议,经研究决定,我校近期将派出第二批赴台湾南华大学交流学生。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交流时间
本次交流学习时间为1个学期。
三、相关费用:
学生赴台交流期间,学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自理。根据台湾南华大学提供资料,在台湾南华大学的交流学习费43200新台币(约合9000元人民币);生活费、交通费、在台期间考察费、平安保险费等杂费30000-40000新台币(约合6000-9000元人民币)。学生圆满完成访学课程返校后,学校奖励每位学生2000元人民币。
四、交流人数及报名办法:
原则上选择对口专业交流,本期总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
报名办法:学生自愿报名,各院(系)组织考核,择优选拔,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外事处统一协调。
五、交流期间学业问题
赴台交流期间,学生成绩由南华大学提供,返校后计入本人总成绩。交流学习结束,由台湾南华大学颁发相应的学习证明。
请各院系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表提交至科研外事处,过期不候。
特此通知。
科研外事处
2010年9月9日
附件: 专业介绍及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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