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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平顶山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6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关于2015年平顶山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和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平人社〔2015〕9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通知,我校将择优推荐4名平顶山市优秀教师候选人。

二、评选范围与对象

平顶山市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参评对象学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曾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申报人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人员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四、评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1、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2、评选推荐坚持“两审三公开”的原则,由各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公示后上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牵头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评审公示后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平顶山市优秀教师、平顶山市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双面印制。

2、《平顶山市优秀教师、平顶山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

3、《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5、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6、请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dsursc@126.com邮箱。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并将推荐结果和有关材料于2015年7月18日下午17:00前报至人事处。

联系人:李兵

联系电话:2657617

附件:

附件1 市级优秀教师 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2平顶山市优秀教师和平顶山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3 征求意见表

人事处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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