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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公务卡统一申请办理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6 发布单位: 财务处   点击量:

2015-2016学年公务卡统一申请办理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公务卡相关文件和平学院行〔2012〕14号文件《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 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教职工统一申请办理公务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部门申请材料报送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21日,个人信息填报时间从9月23日至28日。

二、受理范围

本校在职正式教职工(含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和在实习期内的新进教职工),以上人员身份界定以人事处认定为准。

三、申请流程

(一)9月21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各部门请将申请办理公务卡人员的《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清单》汇总(见附件1)纸质版(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和申办人员个人手签的《公务卡申办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送至财务处综合科,汇总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ucwc@163.com。请各单位通知本部门需要申办的人员如实填写《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清单》,其中“公务卡号”、“备注1”、“备注2”三个栏目不填写,其余栏目都必须填写,并且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后续银行的“申请表”上的信息完全一致。所有新申请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均需要提交个人《公务卡申办承诺书》,随部门汇总表一同上报。

(二)9月22日,财务处将根据具体申办人数与各部门约定分别办理的时间地点。具体办理时间安排在23日至28日。

教职工办理公务卡必须由本人亲自使用黑色水笔填写《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本人签名字体应与本人日后持卡消费签名字体一致,并提供身份证首次复印件一份(复印身份证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不要使用复印件复印);

(三)10月8日,财务处对所有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申请资料送交代理银行。

(四)10-11月份代理银行审核后办理公务卡,完成发卡程序;

(五)各部门将本部门收到建行公务卡的教职员工的卡号汇总到《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清单》,发送至邮箱:pdsucwc@163.com,由财务处汇总后上报到市财政局。

四、注意事项

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原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持卡人在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二)报销内容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四)因个人原因,持卡人未能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日前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公务卡涉及持卡人信用记录和资金安全,需谨慎保管使用。未经学校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教工使用公务卡作出其他有违资金安全和学校声誉的不良行为,产生相关责任全部由办理人和持卡人承担。

五、咨询地点

财务处综合科(办公楼213房间)

附件1: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清单

附件2:公务卡申办承诺书

财务处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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