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各学院(系):
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平学院发(2015)11号】,我校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各学院(系)需在2015年9月21日前提交规划初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基本建设、校园信息化建设七个专项规划;
2.各学院(系)发展规划。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载止日期:2015年9月21日;
报送地点:办公楼三楼308房间;
联系人:宋振平;联系电话:2657299(短号37299)。
三、报送要求
各规划初稿需在认真总结调研、科学分析基础上形成,报送纸质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pdsufgs@163.com 。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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