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4月5日(周四)—4月7日(周六)放假,共3天;4月8日(周日)正常上班(课),安排4月6日(周五)的教学活动;放假期间的通识选修课(含素质拓展课)、双学位课程顺延。
二、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值班按照校园网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人员务必按时到位,并处理好值班期间有关事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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