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步骤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 注 |
一、学习文件 |
10月8日—12日 |
1 .学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文件(见网上人事处主页)。 2.各部门成立基层职称推荐小组并将小组名单报人事处。 |
10月12日前将基层职称推荐小组名单报人事处,申报职称人员交评审费,地点另行通知(含高、中级、初级)。 |
二、对岗申报 |
10月13日—17日 |
申报人报送相关材料到基层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明细请浏览人事处主页)。 |
申报人员需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且要求申报材料准确、真实。 |
三、基层单位审核材料并报 人事处 |
10月13日—10月24日 |
各基层职称推荐小组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要求申报材料在院系必须公开展示5天以上。如发现问题由基层职称推荐小组纠正并向本单位公布。 |
通过推荐人员的院、系推荐意见务必于10月24日前报人事处。 |
四、高级审核接收材料 |
10月25日—10月26日 |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接收申报高级人员所有材料。 |
人事处审核任职资格、年龄、学历、年度考核、专业经历及奖惩;科研处审核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工作效果等;其他相关部门审核本部门负责的相关荣誉。 |
五、中、初级审核接收材料 |
10月29日—10月30日 |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接收申报中、初级人员所有材料。 |
人事处审核任职资格、年龄、学历、年度考核、外语考试、专业经历及奖惩;科研处审核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工作效果等;其他相关部门审核本部门负责的相关荣誉。 |
六、教辅系列(实验系列除外)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复审及材料公示 |
10月31日—11月2日 |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复审教辅系列(实验系列除外)申报人员所有材料。 |
人事处复审任职资格、年龄、学历、年度考核、外语考试、专业经历及奖惩;科研处复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教务处复审教学工作量、工作效果等;其他相关部门复审本部门负责的相关荣誉。 |
七、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 |
11月上旬 |
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教辅系列(实验系列除外)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条件进行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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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复审及材料公示 |
11月12日—11月23日 |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复审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申报人员所有材料。 |
人事处复审任职资格、年龄、学历、年度考核、外语考试、专业经历及奖惩;科研处复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教务处复审教学工作量、工作效果等;其他相关部门复审本部门负责的相关荣誉。 |
九、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 |
11月下旬 |
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条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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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示并上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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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和人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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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教辅人员(实验系列除外)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需通过学校占指标评审后报送省市相关评委会评审,其中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系列的教辅人员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学校占指标评审后报送省市相关评委会评审。
2.自2018年起,人事代理人员(教师及实验系列)由学校统一进行评审,不再单列。
3.职称评审其他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人事处主页公告。
人事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