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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6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内的中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须是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三)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四)取得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本次面试有效期范围为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下半年参加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的成绩合格人员。

(五)按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工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须本人提交认定申请)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任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均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六)具有博士学位、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须本人提交认定申请)。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文件要求,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须本人提交认定申请)。

二、提交材料

材料原件当场验证,复印件独立装袋,建立一人一档,档案袋要粘贴封面(见附件1),档案内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仅包含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即可。

5.单位人事关系隶属证明(见附件2)。

6.附属医院考生还需提供至少一个学期的教学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和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从学校教务处选课系统打印并由授课所在院系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诚信承诺书(考生亲笔签名,见附件4);

三、有关要求

集中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9月21日~9月22日,地点:行政楼615办公室。

联系人:李娟 电话:0375-2657026

附件:1.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材料审核清单

2.单位人事隶属关系证明

3.教学情况审核表

4.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诚信承诺书

5.《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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