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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组建法律人才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2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充分发挥法律人才专家在依法治教、规范办学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组建法律人才专家库的通知》(教办政法〔2021〕221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两个维护”。政治面貌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师德形象,作风正派,道德高尚,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3.专业功底扎实,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知识积累。原则上应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4.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育法治工作,对于教育法治建设、师生法治教育等有深入研究,了解教育领域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涉法事务,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教育法治类实际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推荐名额

学校组织遴选推荐至省教育厅,名额3人。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遴选。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根据遴选条件,全面梳理本单位符合要求、能力突出的人员,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并认真填写法律人才专家库报名表(附件1)和法律人才专家库报名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交关于教育法治工作认识与体会(2000字左右)的报告,上述材料的Word版和PDF版(签字盖章)一并于2021年8月15日上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rsc@pdsu.edu.cn。因疫情防控要求,不安排纸质材料报送。

联系人:吕远 联系电话:0375-2657026

人事处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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