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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认定和展示2021年河南省“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2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积极推动我省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继续教育快速发展,积极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认定和展示 2021年河南省“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

1.推荐、认定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继续教育的我校教职工均可参与评选活动(往年已获评省级以上“百姓学习之星”的不再参加遴选)。

2.推荐、认定条件

(1)体现感染力。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开展读书学习、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体现认可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为奋力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做出积极贡献。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优先考虑。

(3)体现群众性。重点面向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技术能手、退役军人和基层群众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推荐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的 “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周边群众素质,在扶贫攻坚、推进各项事业创新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推荐名额

学校组织遴选推荐至省教育厅,名额1人。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推荐、认定范围

推荐大力发展各类学历教育,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包括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农村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培训项目,继续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国家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

凡是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各类公共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持续性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百姓终身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组织推动本地或我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与终身学习的项目;以及在各类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服务终身学习的优秀工作案例等三类项目均可参加推荐。(往年已获评省级以上“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不再参加遴选)。

2. 推荐、认定条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持续发展规划。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要求。

(2)组织管理规范,计划安排合理,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或志愿者队伍。

(4)组织推动本地或我单位教育培训与终身学习的项目形成了特色品牌,受益人数多,活动范围广,百姓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大,参与学习的人数一般每年不少于2000人或6000人次,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做出积极贡献。

(5)举办主体不限,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不少于两年。

(6)品牌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一般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7)优先推荐积极响应中央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创新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创新工作模式并积极组织线上培训学习,坚持停学不停课,积极推送最新防疫知识,服务抗击疫情工作,服务国家复工复产复课,服务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成绩突出的项目。

3.推荐名额

学校组织遴选推荐至省教育厅,名额1人。

二、材料报送

(一)“百姓学习之星”

1.填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和《“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各一式3份(见附表1、附表2)。

2.每人报送照片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鼓励各单位尽可能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3-4分钟,MP4格式)。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填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各一式3份(见附表3、附表4)。

2.报送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和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电子版照片3张。

3.鼓励各地尽可能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4-5分钟,MP4格式)。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推荐、认定条件,全面梳理本单位符合要求、能力突出的人员,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于2021年8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相关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pdsu.edu.cn。

联系人:吕远 联系电话:0375-2657026

人事处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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