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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内养犬遛狗及其他宠物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10-31 发布单位: 保卫处   点击量:

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校园家属区以外为犬类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狗、遛狗。

2、严禁学生饲养犬只等各类宠物,严禁外来人员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

3、教职工在家属区内养犬应依法办理养犬登记,按要求为犬只免疫,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

4、家属区倡导文明养犬、杜绝犬类饲养中的各类不文明行为。遛狗时必须有狗绳约束并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5、根据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和新城公安分局通知要求,家属区内所有饲养犬类的教职员工必须按通告要求一周内到学校警务室登记备案,没有备案的犬只将按照有关规定集中收容处理。

6、校园教学区、学生宿舍区、餐厅、超市等家属区以外饲养犬只等宠物者必须按通告要求一周内自行处理,不得继续饲养,一周后由保卫处、学生处和学校警务室组织清查。

7、由保卫处配合新城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对校内流窜的无主犬只,按流浪犬移交收容处理。

8、师生发现家属区以外有养犬、遛狗及无主狗等宠物出入等现象,请及时与保卫处(2657712)联系举报。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给予积极配合,杜绝在校园公共区域养犬遛狗等饲养宠物现象,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特此通告!

平顶山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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