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标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教职工在教学科研、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方面示范带动作用,夯实省级创新工作室培育储备基础,校工会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校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校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要有健全的工作计划、常态化的活动开展和显著的创新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
1.以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为领衔人,以领衔人姓名命名工作室。领衔人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技能水平,具备较强创新与组织协调能力。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工匠人才、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级主管行政部门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在本学科领域内公认度较高,在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领域实绩突出、校内认可度高的骨干教师。
2.拥有相对稳定创新团队,能够以团队模式开展创新工作,运行满3年,已开展实质性创新工作。
3.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基本的设施设备、明确的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承担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革新项目,取得显著创新成果,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已获评省级及以上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不再参加本次校级评选。
二、推荐数量
各分工会择优组织申报,每个分工会可推荐1-2个。校工会组织评审后,择优命名校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作为省级创新工作室重点培育对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分工会要把本次评选作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重要抓手,广泛宣传,挖掘教学科研一线优秀创新团队。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点考察工作室实际运行成效、人才培养、创新实绩,不唯荣誉、不唯资历,向扎根一线、务实开展创新工作的团队倾斜。
(三)明确节点,按时报送。各分工会于9月30日前,将《平顶山学院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推荐表》(附件1)、《平顶山学院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反映工作实绩的支撑材料(场所照片、项目证书、成果、师徒培养、活动记录等)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pdsxygh@163.com。
联系人:李潇然 13368090206
附件:1.平顶山学院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推荐表
2.平顶山学院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平顶山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