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明确教学职责,逐步建立起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高质量体育人才,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教师教学规范
1.认真学习和实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教育法,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应尽义务和崇高职责,教师要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寓教育于教学活动中,课堂讲授中应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
3.教师要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榜样,教师的良好仪表、语言、行为等,要成为学生的一面镜子。教师要有从严治教,严谨治学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勤奋进取,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一种良好的,正常的师生关系。
4.教师要研究教育对象,掌握教育规律,转变思想、转变观念,加强教学研究,用于教学改革、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是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每学期开学之前,必须依据大纲要求,将新学期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制定好,并一式二份,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送系主管教学领导,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6.教案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基本文件,直接关系到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效果的好坏,教师必须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教师上课必须携带教案,没有教案不准上课。上课后要及时认真做好课后小结,以利于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
7.认真做好上课考勤周报表的填表工作。为严肃课堂纪律,上课由教师考勤。每周上课结束后,认真填写学生考勤情况,星期五上报考勤周报表,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按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8.备课制度,各个教研室逐步做到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或同年级教师集体备课,以便统一要求、统一格式、交流教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担任指导教师要做好对新进青年教师业务、备课等工作的指导。
9.每学期由系安排进行不定期抽查教案,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进度、教案等教学文件的检评与交流,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
10.教师每学年结束时,认真做好教学工作总结,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11.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逐步积累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经验、奖惩文件。作为教师晋升的重要业务资料。
12.为了使学生全面掌握知识,培养学生的能力防止高分低能的偏向,理论课程、专业技术理论课程,必须布置一定量的课后作业,技术理论课,每个理论专题必须研究确定1-2个实践性强的实践作业题 ,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技术课程提倡学生认真做好课堂笔记,以便促进对技术动作的理解和掌握。作业作为平时成绩依据结合第二课堂,多给学生实际锻炼的机会,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13.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保证教研时间,注意实效。原则上每月第一周星期五或其他合适时间各教研室进行1-2次教研活动,内容由系统一安排或按教研室自定计划执行。
14.调课制度,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调课时,必须报系主管主任批准,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应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不经批准不得推迟上下课时间,不准私自调课和私自并课。
教师因病、伤、事需要请假时,先填写请假条,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安排好教学任务,报系主管主任批准,然后填写调课申请单,一式二份交系主管领导和任课年级辅导员各一份。课堂上教师不准脱岗,不准接打手机,工作日教师不准酗酒。
15.学生准备部分实习的要求,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技术课准备部分安排学生进行实习(队列队形教学除外)。有实习任务的学生必须提前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部分的教案,提前两天交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实习。实习评分做平时成绩。实习教案由教师统一保存。没有实习教案,不准进行准备部分实习。
16.体育专业技能验收是提高学生能力、保证实习质量的一种有效措施,毕业班实习前每位学生必须通过专业技能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教育实习。
17.电化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每位教师要根据自己的教学计划、内容要科学利用电化教学来提高教学质量效果。需要电化教学的教师,先提前申请,经教学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以便安排新学期多媒体教室。
18.青年教师观摩课,凡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一年后必须上一次公开课,共同提高,观摩后,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听课纪录,听课意见,以便向上课教师反馈。
19.专家听课制度,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由系组织专家评委有目的地对晋升职称的教师进行听课,了解每位教师的实际工作水平,以便在评审中做到切实准确,有根有据。
20.建立和健全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之间听课制度,为了便于领导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每位系领导每学期必须听课1-2次,教研室主任必须听课2次,教师必须听课2-3次。听课后认真填好听课记录表,报系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21.体育专业术科教学班额定人数为:
(1)普修课原则上:
田径 15-25人 球类 15-25人 体操 15-25人 武术 15-25人
(2)专修课原则上:
田径 20人 球类 20人 体操 8人 武术 12人
(3)专业选修课的开设应根据学生选修人数确定
体操选修人数不少于6人
艺体选修人数不少于10人
武术选修人数不少于10人
球类、田径选修人数不少于15人
达不到开班人数的课程不开课。
22.理论课教学以年级为单位:术科教学按术科教学班额定人数分班上课,任课教师必须独立上课,完成教学任务。
23.教学检查制度,系主管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不定期对教学进行检查,教师课前准备教案、场地、器材等准备情况,不定期召开学生教学座谈会。
24.体育系教职工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报告会有关费用的规定:
(1).参加全国性学术报告会入选的论文(限第一作者),报销参加会议费用的100%。
(2).参加全国性学术报告会分会入选的论文(限第一作者),报销参加会议费用的80%。
(3).参加全国性学术报告会墙报交流入选的论文(限第一作者),报销参加会议费用的70%。
(4).参加省级学术报告会入选的论文(限第一作者),报销参加会议费用的60%。
25.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不好,学生反映强烈,出现教学事故不能很好完成教学任务或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的,根据学校和系有关文件规定,经系办公室会议及时研究,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系里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成绩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学生学习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通过考核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因此,要求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肃认真地参加考试,同时要求教师在考试前,认真指导学生系统复习课程内容,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凡学期或学年教学的课程,则每学期均作一门课程计算,课程结束时,必须考核。
2、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本科见习超过该课程的三分之一者,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按照学校学分制的管理规定执行。
3、各门课程均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核时间进行,一般不得随意更改。理论课程考试(包括技术理论)安排在停课后进行,术科考试,考查课程,在校停课之前完成。不在期末结束的课程,在课程结束的最后一周内应考查完,以防止学期结束考试门书太多,是学生负担过重。
4、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和考查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教育实习,毕业论文,劳动教育,军事训练,均作为一门课程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本科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完成毕业论文,成绩考核采取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
5.考试方法:各门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分别采用笔试、口试、开卷、闭卷、实际操作等方法。理论课笔试课程30人一下2人监考,30人以上3-4人监考。术科考试采用三人评分,考查不少于2人。
6.考试命题与成绩评定
6.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要注重对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引导等。试题难易程度要适当,题型多样化,避免偏题、怪题,有任课教师命题。每门课程要同时命出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分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交软盘),试题不得雷同。各门课程的A、B卷命出后,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交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为加强试卷规范化建设,命题教师需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试卷一律要求计算机输入,制成标准卷。各教研室应在规定的日期以前将专业课的A、B标准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教研室为单位送交系办公室存入磁盘送教务处教务科。
6.2考试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准确、公正地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和评分,既要防止出现错评、漏评,又要注意评分标准前后的统一。凡考试的课程,均应采取集体流水阅卷的方法,教研室主任应做好把关工作。
所有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部分考查课程(劳动、军训、社会实践等)一般以通过/不通过记。评定课程学期总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期中测验、实验、作业、课堂提问等,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要求确定,一般为20%左右。任课教师应将确定的平时成绩比例做出书面的说明,随试卷分析以教研室为单位交系主管领导。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85分以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控制在1%~8%。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情况和掌握程度。
学生成绩报告单一式两份,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由教研室主任签字以教研室为单位送交体育系分管教学的主任。
教师在学生成绩报告单上交前应坚决拒绝学生个人查卷、查分及加分等不合理要求。成绩一经报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更改。如学生有充分理由说明考试成绩与实际答案差距较大,认为有必要查询时,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申请,专业课需经系主管领导签字后同任课教师进行查询,公共课须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由教务处协同有关单位进行查询,并将复查结果反馈到系主管领导。
7.术科考试课程成绩评定:普修课,应以理论、技术(技评)、技能(能力)几方面的成绩综合评定。各部分所占比例为:理论40%、技术40%(技评)、平时成绩20%。专修课:理论40%、技术50%(技评60%,达标40%)、平时成绩10%(能力)。
加强学生平时成绩考核,是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重要措施。术科平时成绩考核的内容包括:准备部分实习、技术理论专题作业、裁判实习、平时考核、课堂提问、见习笔记、学习态度等。
8.缓考与旷考
8.1学生因病、伤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须持医院病、伤诊断证明,写出缓考申请科目,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后,送系主管主任批准方可缓考。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8.2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专业理论课在开学第三周补考,公共理论课在开学第四周补考,技术课在第五周补考,补考成绩的评定应在三天内完成。
8.3个别学生因病、伤未愈不能如期参加补考,必须重新办理缓考手续,补考时间安排在学期结束前进行。
9.考试作弊的处理
9.1凡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立即收其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并严格按照“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9.2协同作弊或给作弊学生提供作弊条件者,均以作弊论处。
9.3作弊学生应取消其参加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9.4旷考和作弊课程的补考成绩,记载成绩时,备注栏内应写明“旷考补考”、“作弊补考”字样。
三、升、留、降级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毕业、结业
1.学生如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修满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
2.学生最后一学期的课程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及格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再分配工作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经补考仍不及格或逾期不申请补考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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