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就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四点要求,其中一点就是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这是继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之后,中央再次提出宪法的实施问题,是对宪法实施重要性的又一次充分关注,为我国宪法实施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回顾五年前,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宪法颁行20周年时,就曾明确指出了宪法实施的重要性。他指出,“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首先是实施宪法。”他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他要求,“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五年过去了,加强宪法的实施已经成为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宪法实施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宪法实施正面临着丰富而生动的实践。 一、深刻领会十七大提出加强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是党中央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十七大报告是蕴涵着丰富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精神的纲领性文献,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行动指南。报告对于新时期的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新的任务。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要求下,提出了“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的具体要求。这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我们党对宪法和法律实施问题的高度重视,反映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对于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都将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现行宪法颁行的25年,是我们党极为重视宪法的学习、贯彻和实施,走过非凡历程并取得辉煌成就的25年;是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共同理想的25年;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得到极大提高的25年;也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为主干,以各种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内容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渐趋完善的25年;更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宪法权利不断扩大并得以切实实现的25年。 经过25年的发展完善,现行宪法已经成为反映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精神和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成熟宪法。我们党一贯重视宪法的发展与实施问题,始终重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及时反映在宪法之中,固定在宪法之中,实现党的基本主张与广大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充分体现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与时俱进。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四次修改,先后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明确提出坚持改革开放,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内容。25年来,几乎每一次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理论创新、战略方针和重大政策,都及时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历史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转化为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财富,用以指导实践,引领发展,开创未来。我们可以自豪地向世人宣告,现行宪法是中华民族坚持改革开放、民主法治建设的智慧结晶,是我们党的几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宪法建设和实施的历史成果。它的有效实施,必将成为中华民族走向民主法治、文明富强之路的坚固基石和坚强保障。 二、充分认识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类的生命在于运动,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实施才能发挥宪法的最大作用,才能体现宪法的最高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必须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宪法的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新时期改革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国加强宪法实施的根本目的。现行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条又规定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完整确认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宪法地位。尤其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人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宪法保障。以人为本,归根结蒂要反映和落实到人的根本利益上来,贯彻到宪法所确认的、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各项基本方针和政策之中。 宪法的实施是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就必须弘扬法律权威,注重法律适用,维护法律尊严。法治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必须特别重视树立宪法权威。宪法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公认的“万法之母”。宪法的涵盖如此之广,各种法律关系都在其调整范围之内;宪法的效力如此之高,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其相违背。树立宪法权威,关键就在于加强宪法实施。只有加强宪法的实施,才能实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才能实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最终实现“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的实施是发展我国人权事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途径。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让人民生活幸福,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执政追求。现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设专章,置于“国家机构”之前,紧接宪法总纲,充分表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高度重视。加强宪法实施,就是继续给予人权事业以极大关注,促进公民的平等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社会保障权、人身自由权等18项基本权利的充分享有和正确行使;对于任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及时依法提供救济措施。加强宪法实施,才能够推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实现的制度建设,促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切实履行其承担的维护公民权利的责任与义务。 加强宪法的实施,是我们党发挥遵守宪法的榜样作用,带领全国人民提高宪法和法治意识的现实需要。我们党是执政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带头遵守宪法,实施宪法,对于在全社会实施和尊重宪法至关重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的最高主张和国家最高准则的有机统一,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党的根本宗旨是完全一致的。党遵守宪法和法律,不仅是遵从人民的意志,同时也是践行自己的主张。党章明确规定,全党和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总书记的要求,通过带头尊重宪法,实施宪法,培养全民族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极大地发挥宪法的效力,树立宪法的权威,形成全党尊重宪法,全民遵守宪法,共同实施宪法的大好局面。三、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若干思考 宪法的实施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宏大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宪法内容的贯彻和落实问题,也涉及宪法的实施机制与保障制度建设问题,必须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对有关宪法实施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全盘考虑,周密部署,全面实施。 第一,加强宪法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首先要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十七大报告浓墨重彩地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宏伟蓝图和辉煌前景。当前,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就必须按照宪法的规定,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实现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抓紧制定行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健全政府职责体系,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等。而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要在实施宪法的层面上科学配置行政权力和权力结构体系,促进相关法律的配套跟进并给予其宪法上的依据,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体制的秩序,明晰各自职责,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体制关系,优化权力结构,促使行政机关严格依宪行政,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完善宪法监督机制,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今后主要是建立健全宪法监督的具体制度,真正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及时得到纠正。应深入研究全国人大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方式和途径,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保证各级国家机关依宪法行使职权,防止行政行为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违宪事件监督机制,加强实施监督的程序保障,提高监督力度,预防和追究违宪行为;健全和完善宪法监督的审查机构,推动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良性发展。 第二,加强宪法实施,切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全社会成员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自古以来人们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数百年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原则和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但在实施层面,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各国内部,都还存在差距和挑战。在我国,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加强宪法实施,就是要将法律上的平等落实为实践中的平等,不断缩短形式平等与实际平等之间的距离。要通过抓好进一步完善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立法,使宪法上的平等变为具体法律中的平等,为平等的切实实现提供具体的依据;要通过抓好法律适用这个重要环节,把宪法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变为现实。当前,尤其要通过实现公民的一律平等,加快以促进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十七大修改的党章首次将社会建设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这就意味着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健全和完善关系到全体公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扶助困难群众,为社会稳定提供重要的保证。要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平等地参与法律的制订和完善,平等地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积极性。 第三,加强宪法实施,着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还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影响,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差异,以及不同层级和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等因素的长期存在,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现象将不可避免,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的任务将是长期的、艰巨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就是要认真研究、正确应对法律统一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挑战,加强与宪法实施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使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宪法的各项内容具体化、程序化,确保宪法的至上权威和地位。要加强宪法解释问题的理论研究,细化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权力,通过加强宪法解释这一重要途径,统一人们对宪法的认识,形成以宪法精神为统领的共同价值体系,极大地阐发宪法的实践效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完善的宪法解释制度,是加强我国宪法实施的重大举措和基本要求。要通过建立健全与宪法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宪法解释制度,解决好宪法实施过程涉及到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地方或部门利益与中央大局利益的关系,真正树立服从全局、维护全局利益的理念,切实维护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一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第四,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宪法实施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的重要方面。我国的司法制度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建立起来的,是按照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目的进行设计的。因此,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加强宪法实施的应有之意。国家司法制度力量的强弱、地位的高低和权威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国家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能力。加强宪法实施,就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通过深化改革,着力在司法体制、制度和工作机制上深化改革和创新,切实按照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司法机关的宪法地位。具体而言,要加强保证实现司法公正的制度建设,在司法活动中关注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尤其要维护与广大人民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社会公平、公正问题,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机制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关注保证司法活动高效运行的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工作主题,重点解决司法质量、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处理好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益的关系,实现司法活动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有效缓解司法负担重和人民群体解决纠纷难之间的矛盾。要关注维护司法权威的制度建设,十七大报告中多次提到“权威”,大部分与司法密切相关。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如此集中地强调法律的权威,充分说明我们党对于树立、维护和强化司法权威,给予了更大的重视和更高的期望。可以说,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宪法实施在实践中取得的十分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也为我们从更高层次、更高境界和更高要求上全面审视宪法实施的理念、路径和方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课题。 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宪法实施工作必将迈出新的步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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