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因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特点
机关事业单位现执行的工资制度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建立的,与以前的工资制度相比,现行的制度有了较大改进,总的运行平稳。但是,近年来,不少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普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名目繁多,五花八门,资金来源不规范,发放数额相互攀升,不仅扰乱现有的收入分配秩序,而且导致地区之间、单位之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不合理拉大。有的地区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比重越来越大,已经远远超过了基本工资。而深化工资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特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与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适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密切相关。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内容和方法步骤上,都充分考虑了相关配套改革的要求和进程,既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其他各项改革。二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为的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在功能性质、资源配置、管理方式、用人机制等方面都不同于机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体现自身的特点,进一步实现与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在制度模式上,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事业单位的总体收入水平与单位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和聘期管理的需要,工作人员按考核结果实行每年增加一级薪级。三是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造,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倾斜力度。在继续执行政府特殊津贴的同时,采取一次性重奖、建立特殊津贴、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等措施,对部分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四是建立分级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级管理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明确中央、地方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发挥地方各部门在调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 岗位工资: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暂执行职称级别的最低级,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 薪级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薪级工资级别与任现职年限及套改年限有关。
3. 绩效工资: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资金(第十三个月工资),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4. 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目前工资制度改革主要调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以前的活工资取消,以薪级工资替代,工资的第一栏与第二栏不再是7:3的关系),津贴补贴调整另行通知。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分别按相应的级别标准增加离退休费。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实施。范围为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与往年不同的是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校学习时间计入套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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