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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1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发布单位: 纪委监察处   点击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倡导新时代文明新风,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底线

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文明祭扫,做到“七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吃喝;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参加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二、压实主体责任,做好教育管理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营造崇廉尚俭、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又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节日期间,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受理监督举报,加强明察暗访。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查快处。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监督电话:2962001 15093807566

举报邮箱:pdsxyjb@163.com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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