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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7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6〕1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务必及时督促提醒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继续教育学时认证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时后,单位的审核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单位安排一名继续教育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及相关沟通协调工作。需要新增或变更管理员的单位,请在2026年9月18日前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闫涵 刘亚平

电话:0375-2657026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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