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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9 发布单位: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豫科〔2023〕136号),2024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具体见科技厅网站通知(https://kjt.henan.gov.cn/2023/09-28/2823945.html)。现就我校有关项目申报、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中央驻豫转制科研单位、省属转制科研单位、企业类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可申报无经费支持的指导项目,申报人不需要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额度。

(二)各主管部门及主要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请各单位管理员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申报指标。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在申请书第二、三、四、五部分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等相关信息。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四)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五)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六)全面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报送纸质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将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备案。

(五)为便于校内评审,我校所有申报项目需同时提交从系统导出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经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排序,填写推荐汇总排序表,加盖学院公章、主管科研院长签字后报科研处。

三、受理时间

(一)个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9月28日开始。

(二)各学院于10月8日上午9:00-11:00将各单位推荐材料(含推荐汇总排序表)报送至科研处330房间,逾期无法受理。系统导出申报书PDF版(命名格式:项目领域+姓名+项目名称)、申请书第二、三、四、五部分PDF版(外审用,可在文档最前面添加项目名称,命名格式:项目领域+项目名称)、推荐汇总表xls版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pdsukyc03@126.com。学校对材料进行评审后按指标进行公示并推荐。

(三)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各学院安排好工作进度,确保按时提交。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四、联系咨询

(一)申报业务咨询

1、校内申报工作联系人:王亚珂2657766

2、科技厅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0371—86561692

(二)项目指南咨询 规划政法处 0371—65907334

(三)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0371—65974111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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